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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月饼打了21年官司:当老字号遇上法律,为啥受伤的总是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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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0-1911:21

2020年,一场长达21年的官司再次开庭,为的是争夺一个月饼的名字。这背后涉及到的是两家公司多达数百次的激烈交锋,惨烈商战,以及难分胜负的法律战斗。

事情要从今年8月说起。商标局公布的第1706期商标公告中,“顺德荣华”有限公司申请的第2021085号“荣华”商标进行了公告。

我们从上面看到,申请日期在1999年1月到2020年8月,“荣华”商标才下定商标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在长达21年的时间里,“荣华”这个跨世纪的初审公告,卑微中透露着一点希望。看到了初审公告,心中的那块大石头,也微微的落了地。

不过虽然初审公告过了,“荣华”这枚商标能否注册成功我们还是不知道的,毕竟在前面这么长的时间内,顺德荣华也有着初审公告的商标,但是在经历了异议,无效宣告等,最终到现在还是没有注册成功。

为什么一个商标可以注册如此长时间,究竟是怎样的纠纷,可以跨越世纪!

事情起因:

这一切的原因,都是来源于香港荣华和顺德荣华的商标权之争,两家同为生产月饼的厂家,而且名字都是叫“荣华”,所销售的产品都是面向国内。

香港荣华作为1950年成立的饼家公司,在成立的几十年里,使用着“荣华”商标,最早的时候并没有商标保护的意识,却没有在中国内地申请注册“荣华”商标。

而顺德荣华,从80年代就开始使用“荣华”名号,到90年代有了商标保护意识,并且通过合法程序取得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

当香港荣华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荣华”商标已被注册,对此,作为老字号的香港荣华对顺德荣华提出了诉讼。

由此,跨越粤港两地,“老字号”与“注册商标”长达21年的官司开始了,究竟谁才是正牌的“荣华月饼”,谁才能合法的得到并使用这个商标?

l 1999年

顺德荣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申请,商标进行初审公告,香港荣华对此次顺德荣华商标提出异议,异议理由为:顺德荣华故意抄袭知名商标,要求撤销顺德荣华此次注册商标。

l 2000年

国家商标局作出裁定,驳回香港荣华对顺德荣华商标的异议申请,异议理由不成立,顺德荣华商标予以注册。

香港荣华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商标官网查询显示顺德荣华复审已通过,但一直没有收到来自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

l 同年2000年

香港荣华起诉国家商标局,而北京市一中院对此案件进行判定,判定顺德荣华享有“荣华”商标的在先权利。

香港荣华对此判决还是有着很大的异议,因此继续上诉,将此次案件上诉到北京高院,而北京高院最终维持北京市一中院原判。

而双方的转折点在2006年

l 2006年

香港荣华旗下子公司东莞荣华,以中山某企业和广州某超市销售“荣华月饼”侵犯其“未注册驰名商标”为由,向东莞检查中院进行上诉。而顺德荣华作为该案的第三人参加此次诉讼。

香港荣华向东莞检查中院提起商标不正当竞争诉讼。诉讼中山某企业和广州某超市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将矛头隐隐指向顺德荣华。

同年东莞检查中院对此作出判决:香港荣华虽然未在中国内地注册,但香港荣华在此期间对“荣华”投入大量的广告、宣传费用,并且具有较高知名度,香港“荣华”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应该受到国家保护,判定顺德荣华不能再使用“荣华”商标。

l 2009年

顺德荣华对判决提出异议,重新提起诉讼,诉讼递交到广东省最高检查院,广东省最高检查院认定“荣华月饼”为香港荣华所售出,该商品具有知名商品特有名称,顺德荣华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于此次判决,顺德荣华存在明显异议,向更高级检察院上诉,至此,商标纠纷案件还在继续!双方的火药味越来越“浓”。

在顺德荣华败诉之后,香港荣华对顺德荣华发出市场“清退令”,并且香港荣华向与顺德荣华合作的经销商、合作的厂商发了律师函。

顺德荣华在那一年损失惨重,直接损失就达到了300万元,当年的总销售额更是下跌40%。

对此,顺德荣华创始人苏国强表示:“我是通过合法的手段注册荣华的商标,也能证明我的企业一直在用荣华商标,在佛山是最大的生产企业。而且我已经拥有了注册商标的权利。

但是随着香港荣华慢慢壮大,有了更大的市场份额,比我的产品更知名,可怎么可以说它是知名商品呢?并且无视我的商标注册权呢?

在这个案件中,“荣华”商标之争最大的异议就是“未注册驰名商标”和“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到底我们怎么来判断“未注册驰名商标”和“知名商品特有名称”。

未注册驰名商标是指没有经过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注册登记的,但是实际使用商标的商品已经在市场具有了很高的知名度,并且被公众所熟知,在商标遭受到侵害或者侵权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2013年6月1日施行的关于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规定》中对驰名的定义为:“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并且有着较高的声誉的商标”。根据这一规定,驰名商标包括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我国的商标法规定:第13条规定了对没有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

相同产品或者类似产品,申请的商标如果存在复制、临摹或者翻译他人没有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且禁止使用商标。

而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实行的是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双轨制。行政认定,是由工商部门进行认定。例如2004年,没有注册商标的“小肥羊”,因为遭遇商标纠纷,而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还有就是司法认定,由法院通过审理程序进行认定。例如2006年,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对“酸酸乳”作出判决,通过司法认定“酸酸乳”是未注册驰名商标,这也是我国第一件由司法认定的未注册驰名商标案件。

而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是指不为相关商品所通用,且具有显著性区别的特征,通过商标在商品上的使用,能够使消费者将该商品与其他经营者的同类商品区别的商品名称。

但是如果已经注册成为商标了,就具有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的属性,而是直接具备了注册商标的独有性。

我国在针对不正当竞争方面,规定了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并制定了《不正当竞争法》其中第5条和第21条的规定。

规定表示: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商品包装,或者使用与知名品牌近似名称,故意相混淆商品,让消费者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

而本案,香港荣华提出申请,香港荣华饼家公司在1950年成立至今,几十年里,一直使用“荣华”商标,却没有在中国内地申请注册“荣华”商标,但香港荣华在中国的市场里占比很大,销售的时间很长,且具有足够的名气,可以评估它是“未注册驰名商标”。

而顺德荣华,从80年代开始使用“荣华”名号,到90年代才了商标保护意识,并且通过合法程序的取得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

在我国,知名商标是不能对抗注册商标的,知名产品的特有名称是不能扩展到产品占有率比较少,或者没有市场占有率的区域,而注册商标不同,注册商标拥有的专用权,适应全国范围内所有符合商标注册类目的市场。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天说过一句话关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和注册商标的权利分界:“取得商标使用权利的唯一证据就是商标注册证书!”

大家都应该尊重我国法律制度,不论是商标的转让还是注册,都应该遵循这样的一个法律原则,而顺德荣华在取得、转让注册商标的过程中,都办理了相应的司法程序,正规的获取了注册商标。

香港荣华月饼作为月饼的老字号,在“荣华”商标这个上,与顺德荣华在知识产权领域进行了激烈的斗争。

香港荣华通过各种商业活动行为创造了知名字号“荣华”,打下了自己的知名商标字号。

顺德“荣华”通过商业行为和商标规则确定了“荣华”商标的专属地盘。

这场持续了二十一年的商标纠纷,备受争议且一直还在继续。

但当“注册商标”遇上“老字号”,谁能拥有这个商标的话语权?谁才算是正宗的“荣华”?

香港荣华和顺德荣华围绕着核心商标的归属权展开了多个判决,但至今还未没有结果。在这期间,这个案例也被贴上了几个“之最”,‘最高检抗诉的第一起知识产权案件’,‘国内跨度最长’‘涉及案件最多’等。

事实上,像顺德荣华这样的中小企业有很多,在最开始的时候,算不上恶意抢注,但是当企业发展壮大后,必然会引起商标纠纷。所以对于每一个企业来说,商标权都是至关重要的。

为自己的企业注册商标,一定是排在第一位的。

持续21年的商标之争还在继续,而对于荣华商标最终的归属,我们还是不得而知,究竟是“老字号”棋高一招,还是“注册商标”更胜一筹。小伙伴们,你们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踊跃回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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